维护国家安全,我们义不容辞!
为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维护国家安全,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通过的《国家安全法》规定,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每年4月15日设立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什么是国家安全?我们能为维护国家安全做些什么?莞小工带你一起学习!
2014年4月15日上午,习近平在主持召开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时首次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并首次系统提出“11种安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习近平提出要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
关于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义务,国家安全法第77条明确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此外,该条还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包括:
(一)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的;
(三)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四)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五)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维护国家安全,你我都是主角,国家安,家才安。只有人人参与,人人负责,国家安全才能真正获得巨大的人民性基础,也才能有坚实的制度保障。在生活中,我们可以这样维护国家安全:
(一)机关单位的电脑内外网不混用;
(二)不在内网专用电脑上使用无线网卡等无线设备以及外单位的存储介质;
(三)及时更新杀毒软件,加强对病毒的防范;
(四)不把一些涉密信息随意发到互联网上;
(五)不随意发布军用相关图片,军事基地、军用港口等地未经允许不得拍摄;
(六)谨慎表达爱国行为和言论,防止被不怀好意的人挑唆;
(七)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和线索,可以拨打国家安全机关“12339”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维护国家安全,我们义不容辞!
安全的国、安全的家,我们共同守护!
#想了解莞工的你还可以看#
文字来源 | 央视新闻客户端 中国普法网 新华网
图片来源 | 来源于网络图文编辑 | 何宛桢一审 | 辛承祚 二审 | 蔡耀蔚 终审 | 叶妙娴